昨天,西城法院召開“涉銀行卡案件”新聞發布會,通報“惡意透支”已經成為信用卡詐騙案件的絕對“主流”,所占比例接近90%。而借記卡盜刷案件持續高發,其中男性“受災”更重。
信用卡篇
“惡意”申領會加重量刑
自去年初至今年8月,西城法院共審結信用卡詐騙案件45件,涉案被告人47人,涉案金額達620余萬元。其中,涉案被告人被判處刑期最低為拘役2個月,最高為有期徒刑10年半。
其中,“惡意透支”類案件為40件,占該類案件的89%。
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持卡人在透支行為上都帶有惡意,但是,依據持卡人申領信用卡時的主觀情況不同,還可分為“善意”和“惡意”兩種。
“惡意”申領的情況是指,申領人使用虛假的收入證明等資料申請信用卡,無實際的還款能力。“惡意”的情形大多存在于代辦信用卡中,一些中介機構或是代辦人會為持卡人辦理虛假的收入證明來辦理信用卡,而且辦出的大多是高額度的信用卡,很容易造成銀行大額的資金損失。此類行為,非法占有的故意更為明顯,在定罪量刑方面法院也將考慮相關情節。
涉案被告人年齡層偏低
統計發現,信用卡詐騙案件較其他刑事案件,被告人年齡層偏低,26人年齡在40歲以下,其中,最小的僅20歲。另外,無固定職業的被告人有27人。
法官分析,信用卡透支消費受眾人群以青年人為主,經濟基礎相對薄弱,消費心理不成熟,法律意識淡漠,在被追究法律責任之前并不了解惡意透支信用卡不還的法律后果,主要存在四種認知誤區:以為可以逃避責任,很多被告人在收到銀行的催收通知后置之不理,甚至有人故意改變聯系方式;以為只要最終還款即可免于刑事處罰,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公安機關立案后法院判決宣告前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只有同時具備情節輕微的情形,才可以免除處罰;以為判了刑就不用再還款,案件只要進入執行階段,相關債務會伴隨持卡人一生,擁有財產隨時都可以被追繳;以為只要償還本金即可,雖然刑法上規定的惡意透支的犯罪數額僅指未歸還的透支本金,不包括利息、滯納金、手續費等費用,但持卡人對這些費用仍應承擔民事責任,銀行有權對這部分欠款提起民事訴訟。
此外,法院還發現,某些商戶為了賺取手續費差價,利用自家的POS機為他人“套現”、“養卡”提供便利,也助長了此類犯罪。
建議:銀行杜絕亂發卡現象
法院分析,銀行在發行信用卡過程中隨意發卡、審查不嚴,客觀上也為持卡人犯罪埋下了隱患。
法院建議銀行在為授信商戶辦理、開通POS機業務前,應要求工商、稅務部門對申請人的設立情況、經營狀況和納稅情況出具證明材料,建立類似于貸款審批前的等級評價體制,特別是要限制外幣業務的隨意開通;加強對授信商戶的監管,在開通POS機業務后,收單銀行和發卡銀行要相互配合,對可疑交易信息早識別,必要時可采用先行拒付的非常規手段。
另一方面,持卡人在個人聯系方式發生改變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借記卡篇
盜刷數量遠高于信用卡
在涉借記卡犯罪領域,盜刷,是主要犯罪手段,而且呈快速上升趨勢:2012年,法院受理此類案件數量為20件;2013年為22件;去年上升至35件;今年1月至8月,此類案件已達90件。
統計數據顯示,借記卡盜刷案件的數量是信用卡盜刷案件數量的2倍以上。法院分析認為,由于復制銀行卡磁條卡的側錄器在網絡上就有銷售,不法分子復制磁條信息和竊取密碼的成本相對較低、技術含量也不高,導致借記卡較容易被盜刷。而信用卡多用于消費,一般不提取現金,即使丟失被盜,還有簽名、24小時賠付等多重“防線”。以上因素使得借記卡被盜刷的數量要遠高于信用卡被盜刷的數量。
此外,由于男性和女性使用銀行卡的謹慎程度不同,被盜刷的男性比率遠高于女性。
銀行卡盜刷交易90%以上發生在外埠或境外,特別是廣東、廣西等地區,是銀行卡異地盜刷交易的高發區域。銀行卡盜刷交易往往發生在0時左右,這與不法分子能同時盜刷銀行卡兩天的資金額度以及凌晨作案不易被發現等因素有關。
電子錢包成為盜刷新手段
近年來,出現了不法分子利用安裝在便利店、超市等消費場所的終端機來竊取銀行卡信息和密碼的情況;現在,又有不法分子開始通過電子錢包、手機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等高科技手段來進行銀行卡盜刷。
此類案件破案率極低。被害人往往會怪銀行沒有盡到審查責任,向銀行提出索賠;而銀行一般會把責任推給不法分子以及當事人自己不謹慎。這種情況下,法院要如何斷案?
法官介紹,首先需要確定涉案的交易是否屬偽卡交易。“銀行卡盜刷行為分為真卡交易和偽卡交易兩種。”法官說,所謂的真卡交易是指他人未經持卡人的許可,使用持卡人的銀行卡和密碼進行刷卡交易的行為;而偽卡交易,則是指他人盜用了持卡人的銀行卡信息和密碼,通過偽造或者變造銀行卡進行消費、取現或者轉賬的行為。
在真卡交易的情況下,由于發卡行的銀行卡的章程、領用合約等法律文件中規定“持卡人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密碼”、“因密碼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的損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擔”的規定,那么由于持卡人的原因導致他人獲取了銀行卡和密碼,持卡人卡內資金的損失應當由自己承擔。而在偽卡交易的情況下,持卡人卡內資金損失的責任由誰承擔,則需要法院結合相關證據,綜合進行判斷。
是否屬于偽卡交易,一般是通過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判斷。
建議:銀行卡與身份證分開放
對于盜刷銀行卡案件,法官建議持卡人一定要設置復雜的密碼,要將銀行卡與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分開放置,以防同時丟失。平時不要將密碼寫在或保存在其他人可能看到的地方。
持卡人最好開通短信通知功能,發現異常交易時快速向警方或銀行反映。
另外,盡可能不在單位、網吧或者免費的公共WiFi網絡上操作,提防“釣魚”網站;定期更新支付密碼。(本報記者 高健)
(來源:《北京日報》2015年09月23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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